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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启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2019-04-22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启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自4月至6月开展。在把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划定的高风险煤矿和C类煤矿作为检查对象的基础上,云南省结合实际、自我加压,分类梳理2015年以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和2000年以来煤矿事故情况,把23个近年来有重大违法违规“前科”和事故多发的煤矿纳入检查对象,开列136处检查煤矿清单。在为期3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中,将以矿井各大生产安全系统和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为重点,查生产布局、采掘接续、设施设备等“硬件”和查制度措施、技术管理、人员素质、主体责任落实等“软件”相结合,由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并形成“两清单一报告”,由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工作分工逐一开展检查。此外,对长期停工停产的D类煤矿,由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责任,严防“明停暗开”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与正在开展的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相结合,优先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单班入井人数较多等风险交叉叠加的煤矿“体检”式重点监察,对已经开展“体检”的煤矿,针对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存在重大隐患、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五假五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执法措施;对高风险煤矿,明确提出整改整顿、限产、减人、禁采、缓采等处置意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同时,专项执法检查将紧扣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管监察工作要求,把主体责任监管监察贯穿整个专项执法检查过程,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制定、组织执行、监督考核等各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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