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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时间:2019-06-18     

前言

a)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科技含量高、技术运用复杂,本次升级改造涉及面广,技术提升显著,诸多技术性能和技术指标需要通过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检测,才能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判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质量、效果及目标实现情况。据此,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委托安标国家中心组织编制本规范,旨在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提供技术手段,确保实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目标。

b)   本规范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煤矿现场实际条件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特点,针对升级改造系统的重要技术性能和关键技术指标的检测进行编制。规定了适用范围,检测人员、设备要求,检测准备要求,检测项目及方法,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确定的13项内容为重点。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改造升级后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验收。

检测人员、设备要求

3.1 人员要求

3.1.1 素质要求

应具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本次升级改造的技术内容及要求;具有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

3.1.2 数量要求

3人或以上,具体视验收系统的规模而定。

3.2 设备要求

3.2.1 校准有效的机械秒表3台或更多;校准有效的示波器1台(仅限地面使用);当地煤矿安监部门专用的检查分析工具;

3.2.2 被测系统中的传感器、分站、电源设备专用遥控器各3台或更多,视实际检测需要而定;

3.2.3 压缩空气、0.50%CH41.00%CH41.50%CH42.00%CH4标准气样,数量满足测试需求;

3.2.4 可准确记录时刻的设备,如机械手表、本安手表、本安手机等,下井检测前应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对时;

3.2.5 有条件时,供井上下检测人员实时通话的设备及井下防爆拍照/摄像设备。

3.2.6 以上设备,原则上由煤矿企业负责准备。

4         检测条件

4.1 被测系统应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取得安全标志;经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运转正常;

4.2 被测系统经升级改造承担单位或使用单位测试和自评估,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要求;

4.3具备自评估报告,至少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试运行报告、测试报告,以及升级改造设计方案、技术协议和合同原件。

5  检测准备要求

5.1 基本准备要求

组织验收检测工作时,首先应与煤矿企业相关人员沟通制定验收检测大纲;大纲应包含如下内容:

a)试验项目内容及日程安排;

b)测试行进路线;

c)需要煤矿企业配合的内容(包括部门和人员、设备需求,尤其是下井时所需携带的各种测试用设备,如遥控器和气嘴等);

d)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其应急预案。

5.2文件资料准备要求

5.2.1 待验收系统的网络拓扑图、设备地址明细表(用于找到最大的一个组合负载,便于测试电源后备时间等项目);

5.2.2 实时有效的断电控制图(用于异地断电时间的检测);

5.2.3 系统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监控系统经安标备案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应包含系统企业标准、说明书、图纸及《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以下简称受控表),系统及组成设备的安全标志证书,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待验收系统的各种组成设备,原则上不得超出安标备案的系统受控表规定范围;如果系统的个别组成设备不在系统受控表之列、又涉及本安关联及电磁兼容的,应按照实际连接和配置进行本安关联整体评定及电磁兼容评估,出具本安关联评定报告和电磁兼容评估报告,必要时应进行本安关联检验和电磁兼容检验,并出具报告。实施改造的单位保证使用性能满足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要求,并出具测试报告。文中所述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如下情况所需的材料:

a)      如果出现个别组成设备不在受控表中,该组成设备取得安全标志且未经改造,应提供该组成设备的安全标志证书、本安系统整体评定(检验)报告、与系统相关设备的抗电磁干扰评估(检验)报告、改造实施单位出具的使用性能测试报告;

b)      如果出现个别在用组成设备不在受控表中且需经改造后方可方可满足新要求,除应提供上款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该组成设备改造后的防爆合格证和防爆检验报告;

c)      如果前两款所述的同配置同连接的相同设备,在其他矿井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具备相关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以在本次验收中引用。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煤矿在用系统的改造。

5.2.4 自评估报告,至少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试运行报告、测试报告,以及升级改造设计方案、技术协议和合同原件。

5.2.5 如果上述各种图纸、文件、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应实施验收检测。

5.3 检测过程中各方配合要求

5.3.1 集团公司或煤矿企业自行组织验收,且应提前将验收计划告知所属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进行验收现场监督或抽查;若集团公司或煤矿企业无验收能力,可委托相关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验收。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相关规定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应遵照执行。检测人员应主动通报检测方案、计划、工作安排,并及时通报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5.3.2 检测过程应由煤矿企业的瓦斯检查工全程参与和配合;

  1. 3.3          煤矿企业应组织多专业综合工作小组分别配合井下及井上检测人员的具体工作。

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

6.1 合法性检查

6.1.1 安标有效性

6.1.1.1 系统型号及生产单位

要求:型号中包含X,生产单位与产品型号一致。

方法:检查系统安标证,对比所载信息、系统软件的一致性

判别准则:否决项,系统型号有X且生产单位与型号一致,则判定为合格;若系统型号无X或生产单位与型号不一致,则判定为不合格。

6.1.1.2 系统安标有效性

要求:系统应具有有效的安全标志,安标证书的依据标准中应包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

方法:检查系统安标证书,并查看证书有效期,且依据标准应包含《升级改造技术方案》

判别准则:否决项,系统安标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执行标准中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方可判定为合格;若不在有效期内,或执行标准中没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则判定为不合格。

6.1.1.3 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安标有效性

要求:系统组成设备应有安全标志,购买时组成设备的安全标志应在有效期内;升级改造中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在用组成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和防爆检验报告。

方法:检查系统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及相关证件报告。

判别准则:否决项,购买时组成设备的安全标志均在有效期内,则判定为合格;若任一组成设备无安标证或其安标证过期,则判定为不合格。

6.1.1.4 系统的本安关联特性

要求:所有在用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号均在系统《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中,且一致;不一致时,不在《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中的设备应有相关本安关联及电磁兼容的评估/检验报告。

方法:核对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号与系统《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中设备的安标证号;不一致时,查验本安关联及电磁兼容的评估、检验报告。

判别准则:所有在用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号均在系统《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中,且一致;不一致时,不在《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中的设备具有相关本安关联及电磁兼容的评估/检验报告;满足以上则判定为符合,反之则判定为不符合;并记录不一致项数;不符合时必须限时整改。

6.1.2技术文件完备性

6.1.2.1单机设备合格证明文件

要求:系统及所有组成设备应有合格证明文件(至少包括防爆证、安标证、出厂合格证),系统企业标准等技术文件。

方法:查阅设备合格证明文件。

判别准则:单机设备具备合格证明文件,则判定为符合;设备不具备合格证明文件,则判定为无证项,每种设备计1项;并记录无合格证明文件数。

6.1.2.2系统图纸

a)   要求:应有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

b)   方法:结合检验组的核查结果和实际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情况进行判别。

c)   判别准则:具备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且经验收检测工作核实一致,则判定为符合;若没有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的,则判定为不符合,并记录无图纸项数,每种图纸计1项;若具有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但经每种任意抽取3处进行核查,有1处与实际不相符的,则视为不符合,每种图纸计1项;并记录图纸与实际不符合项数。

6.1.2.3设计方案

a)   要求:应有系统升级改造方案;

b)   方法:查阅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c)   判别准则:具备系统升级改造设计方案,则判定为符合;若不具有设计方案,则判定为不符合。

6.1.2.4综合报告

a)   要求:应有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报告、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系统运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b)   方法:查阅综合报告,其中至少应包含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报告、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系统运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c)   判别准则:综合报告具有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报告、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系统运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则判定为符合,若不具备任意一项,则判定为不符合;并记录报告不符合项数,每种报告计1项;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限时整改。

6.1.2.5组成设备合法性

a)   要求:现场实际安装的组成设备与其系统《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中所述设备,以及与相关评估/检验报告所述设备一致。

b)   方法:现场抽查组成设备铭牌所载信息与安标证书是否一致(电源、分站、传感器各3处)。

c)   判别准则:现场实际安装的组成设备与其安标证书是否一致,查看实际设备铭牌所载信息与安标一致的,则判定为符合,若出现不一致的,则判定为不符合,并记录不一致个数,每处不一致计1个。不符合时必须限时整改。

6.1.3管理合规性

6.1.3.1管理制度

a)   要求:具备完整的管理制度,具体参照各地方煤监机构管理规定执行。

b)   方法:查阅相关制度。

c)   判别准则:具备完整的管理制度,则判定为符合,若不完整,则判定为不符合,每缺少1项制度,则记录无制度1项。

6.1.3.2系统帐卡及报表

a)   要求:具备完整的系统帐卡及报表,具体参照各地方煤监机构管理规定执行。

b)   方法:查找帐卡及报表。

c)   判别准则:具备完整的系统帐卡及报表,则判定为符合,若不完整,则判定为缺失,每缺少1项,则记录无资料1项。

6.1.4运行有效性检查

6.1.4.1系统历史运行有效性

a)   要求:具备有效的历史运行。

b)   方法:结合三个月试运行记录进行查询。在系统历史记录查询界面中,按照日期进行推算,查询三个月之前的工作面甲烷监测数据、开停传感器记录等数据,检查其数据的完整性;在三个月期间日期中大致均匀抽取三个日期,分别查询工作面甲烷监测数据、开停传感器记录等数据。

c)   判别准则:所查询的所有数据记录均无空缺,方可判定为合格。

6.1.4.2系统历史数据完整性

a)   要求:具备完整的历史数据

b)   方法:通过系统软件查看最近1个月内的历史记录及数据。

c)   判别准则:统计值数据连续,且不连续时有相关故障记录的,方可判别为符合;数据连续缺少5分钟及以上,无对应的故障记录的,均判别为不符合;不符合时需记录缺失数据时长及缺少故障记录条数。

6.2传输数字化检查

6.2.1抽样检查原则

a)   选取掘进工作面(甲烷、风速任选)、采煤工作面(甲烷、温度、一氧化碳、风速任选)、中央变电所(甲烷、一氧化碳、温度、风速任选)、避难硐室(甲烷、一氧化碳、风速、氧气、二氧化碳任选)等位置的模拟量传感器,甲烷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选取,其他模拟量传感器种类不做限定。

b)   选取不同区域的分站不少于2台(不同种类时,须选取不同种类,假定为分站A、分站B),传感器应至少3处,井下更换模拟量传感器种类不低于5种且每个种类至少1台。

c)   检测人员应在下井前详细记录所选分站、模拟量传感器的位置信息,矿方准备好对应的传感器,并与井下已安装的传感器的设置保持一致。矿方还应提前准备好相应的系统分站便于地面提前查看确认数字化端口。

d)   如果存在RS485CAN、工业以太网之外的信号制式的传感器(以下简称为非标信号传感器),也应选取,并重点检查。

6.2.2检查步骤

a)   在下井前熟悉系统分站数字端口、传感器的数字端口,确定好传感器确实是按数字化接口对外接线;

b)   在下井前选定具体的地点和具体的模拟量传感器,矿方准备好用于更换的同型号同厂家传感器各一台(含对应遥控器);

c)   下井检验前,矿方应提前配置好这些传感器所对应传感器的系统接入信息(地址信息、分级报警设置等);还应提前准备好前款所述的分站A和分站B;应将备用替换的传感器一一接入分站A、分站B,并调试工作正常。检测人员使用示波器测量传感器传输信号,均应与系统企标中规定的信号传输方式一致,不一致则不能开展本项检验。

d)   检测人员应在下井前对所选定的传感器进行信息登记,包括传感器型号、名称、安装位置、地址数据;

e)   在井下对应位置将原传感器断开,更换为备用替换的对应传感器,查看系统是否能正常采集和传输;使用遥控器调整传感器的输出数值,地面人员查看系统对该测点的采集和传输情况;

f)   如果被检系统中存在输出非标信号的传感器,检测人员应在实际安装地点核实该种传感器与对应信号转换器的固定方式,应详细记录传感器和信号转换器的型号、名称、生产商、出厂编号等信息。

6.2.3判定准则

备用替换的传感器接入指定分站端口后,系统能够正确读取其数据信息的,方可判定为合格。

如果系统中存在非标信号传感器,其与信号转换器的固定方式为一体化固定的,可以判定为合格,但必须在记录和报告中注明:该系统采用了XX信号转换器与YY传感器一体式安装的方式实现数字化传输,这种方式仅能使用到20201231日,逾期不得使用

6.3抗电磁干扰能力验证

以下有四种验证方法,第一种为普遍适用的方法,其余三种为参考方法。

6.3.1软件查询

6.3.1.1抽样检查原则

抽取竣工后试运行期间最近10天的系统运行数据。

6.3.1.2检查步骤

a)   在监控系统软件查询设备故障记录;

b)   排除因检修、移动位置、设备故障、维护等人为造成的故障;

c)   统计并记录由干扰引起的故障次数。

6.3.1.3判定准则

总故障次数小于100条可判定为合格;大于或等于100条,应判定为不合格。

6.3.2现场抽样验证

6.3.2.1抽样检查原则

现场选取可试验地点一处。

6.3.2.2检查步骤

a)   选取一处干扰较敏感地点,如掘进机、采煤机、皮带运输机、绞车、变频器、软启动设备等,优先选取有变频设备的场所;

b)   对选取设备进行3次实际起停操作,每次持续十分钟;

c)   观察并记录所选设备附近监控系统设备运行情况;

d)   查询相关设备运行记录,统计试验期间故障次数。

6.3.2.3判定准则

相关被验证设备单台故障次数小于3条可判定为合格;大于或等于3条应判定为不合格。

6.3.3数据对比(适用原系统历史数据可查、且运行环境基本相同的升级改造)

6.3.3.1抽样检查原则

选取不少于5个点进行数据对比,选取掘进工作面(甲烷、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采煤工作面(甲烷、温度、一氧化碳、风速)、风机或局扇开停等。

6.3.3.2检查步骤

a)   查询新、老系统在监控系统软件查询设备故障记录;

b)   排除因检修、移动位置、设备故障、维护等人为造成的故障;

c)   统计并记录新、老系统由于干扰引起的故障次数。

6.3.3.3判定准则

故障次数增多视为不合格。

6.3.4误报查询

6.3.4.1抽样检查原则

选取至少5个测点进行误报查询。

6.3.4.2检查步骤

a)   选取主通风机开停、烟雾、馈电、甲烷等测点各一处;

b)   查询近10天是否存在异常数据(异常数据是指数值曲线中出现的违背正常趋势的明显抖动或突变);

c)   统计并记录异常数据次数。

6.3.4.3判定准则

出现异常次数小于3次可判定为合格,大于或等于3条判定为不合格。

6.4系统架构检查

6.4.1抽样检查原则

根据煤矿企业提交的现行有效的系统连接图检查核实。

6.4.2检查步骤

首先,应仔细研究该系统连接图,区分主传输层设备范围,区分出主传输设备到分站所对应的设备范围以及每一个支路(如果有支路)的组网方式,还应区分出传感器到分站的设备范围。

区分出三大部分设备范围后,按照通讯信号网络层级继续划分,检查是否存在总线信号的电转光光转电的情况,如果有,应特别标注出来,并在记录中做详细描述。

6.4.3判定准则

由传感器至中心站的网络层级不超过3层,有线传输的每层转载不超过2次,无线传输的每层转载不超过4次;满足这些情况的,方可判定为网络构架简单。

6.5采掘面传感器的防护等级(IP65)验证

6.5.1基本原则

仅对采掘工作面气体类传感器提出要求,对于粉尘、风速/风向、开关量传感器可暂不做要求。

6.5.2抽样检查原则

选取掘进工作面(T1/T2任选)或采煤工作面(T0/T1/T2任选)1台传感器进行测试。如果备选传感器中存在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必须选择该种传感器进行测试。

选取工作应在下井前完成,应事先查询和记录该传感器技术资料规定的测试供气流量值;前往现场前,应携带被试传感器配套的遥控器、测试所需气嘴、所需标准气样。

其他气体传感器任选一种,仅做喷水功能检查,工作正常即视为合格。

6.5.3检查步骤

到达测试现场后,首先应详细记录所选传感器的位置信息(测点名称、编号等)、设备信息(型号、名称、出厂编号),并对传感器进行标校。

使用采掘工作面现有的供水系统作为测试用水源,使用水管连接,打开水阀,确保水流横向成股地喷洒在被试传感器敏感元件的外壳部位,保持1 min后停止,随后立即使用标准气样(2.00%甲烷)测试其测量误差。

如果被试传感器为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应在喷水结束立即进行响应时间测定。使用标准气样(2.00%甲烷),按照规定流量(且最大不超过300 mL/min)执行AQ6203-2006标准方法测定传感器响应时间。

6.5.4判定准则

对于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其响应时间符合其经审查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方可判定为合格。

对于其他类甲烷传感器,其测量误差符合其经审查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方可判定为合格。

6.6报警、断电控制功能测试

6.6.1分级报警功能测试

6.6.1.1测试点选取原则

选择一处井下地点作为测试地点,选取其中的甲烷传感器测试分级报警功能。下井时应携带选定传感器的配套遥控器和气嘴。

6.6.1.2测试步骤

下井前,应首先检查系统软件中是否有分级报警配置功能界面;如有分级报警配置功能则可进行以下测试,否则该项不合格;还应当核实系统软件中的分级报警策略与井下被试传感器的分级报警策略是否相同,不一致应配置为一致。

到达指定井下传感器所在位置后,首先应详细记录所选传感器的位置信息(测点名称、编号等)、设备信息(型号、名称、出厂编号)。

井下检测人员应与井上检测人员取得联系,共同确认开始进行该项测试;如果没有条件取得联系,则可约定具体测试时刻,如无特殊情况,井下应按时开始测试。

测试时,应使传感器的检测浓度递增或递减(从低到高或从高到低)变化,分别完成各个报警级别的测试,每一级报警的测试持续时间应不少于3 min;每一个报警级别的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 min

以下为报警测试的具体方法,选其一即可:

a)   方法1:使用传感器配套遥控器将传感器的监测值修改为预设浓度值,使其实现报警,现场观察并记录给定的预设值和传感器报警的具体形式。

b)   方法2:使用标准气样供气的方式使传感器达到报警预设浓度,现场观察并记录传感器在标准气样供气条件下的显示值和传感器报警的具体形式。

6.6.1.3判别准则

井下检测人员升井后,与井上检测人员共同核对前述记录内容,传感器报警等级均与系统软件所记录的分级报警等级相同,并且传感器和系统均与设定的报警形式相同的,则判定该项功能合格。

6.6.2异地断电功能测试

6.6.2.1测点选取原则

结合矿井断电控制图进行分析,优先选取传输路径和协议最复杂的组合作为测试样本。以下是在可能存在的多种异地控制组合中选取测试样本的逻辑顺序样本(但不应局限于该示例)。

示例:

优先选择传感器到断电器跨协议(如,总线分站到以太网分站,再如RS485总线分站到CAN总线分站)配置的;

其次选取传感器到断电器跨交换机(如,两台分站挂接在不同交换机下)配置的;

前两种都没有的情况下,选取同一交换机下配置的作为测试样本。

下井时应携带选定甲烷传感器的配套遥控器。

6.6.2.2测试步骤

本测试仅需派人前往指定甲烷传感器所在地进行相关操作。

到达井下指定传感器位置后,首先应详细记录其位置信息(测点名称、编号等)、设备信息(型号、名称、出厂编号)。

通过遥控器调整被测甲烷传感器的监测值,使其达到异地断电触发数值,记录所设定的数值,保持1 min后恢复传感器正常工作,如此重复3次,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5 min

上井后,在监控系统软件中找到异地断电事件的3次记录,分别记录对应断电器每一次动作时对应馈电状态为无电的最早时刻(分别记做TT1TT2TT3);调取被试传感器的数据记录表,找到在井下进行遥控器设定的断电值,分别记录每个断电值出现的最早时刻(分别记做TD1TD2TD3);分别计算TTiTDi 1/2/3)的时间差,取最大值为异地断电时间。

6.6.2.3判定准则

监控系统软件中异地断电事件记录齐全,且异地断电时间小于企标规定值的,可判定为该项功能合格。但异地断电时间超过20s或属地相关规定值的,应专项报告属地煤监机构。

6.7多网、多系统融合功能检查

6.7.1检查选取原则

调取系统软件的GIS界面。

6.7.2测试步骤

应与分级报警功能测试同步进行。但应确保某一名检测人员处在联动相应的人员读卡设备的读卡区域范围内,且应确保该检测人员能够听到应急广播的告警声响。

下井前,首先检查GIS图形界面中是否存在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应急广播通讯设备(还可能存在电力监控设备)的图标,使用鼠标进行相关操作,检查是否能够查阅这些设备的信息。

然后结合分级报警测试过程进行检查,当达到特定报警级别,系统应发出撤人警告,GIS图标中的人员管理读卡设备、应急广播通讯设备对应的图形均应有相应状态提醒,井上检测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同时,井下检测人员应记录井下广播的声响情况及内容、人员标识卡的动作情况。

6.7.3判定准则

GIS界面中的人员管理、应急广播(以及可能存在电力监控)设备信息和状态显示正常,应急联动期间各设备状态转换正常,且软件和硬件的联动机制相同,方可认为具备多网多系统融合功能,判定为符合;反之则判定不符合,并记录GIS界面中设备信息和状态显示异常的系统和未联动的设备;

6.8格式规范化检查

6.8.1测点选取原则

在中心站系统软件中进行检查。

6.8.2测试步骤

开始井下测试工作前,应首先与当地煤监机构联系,确认该系统是否已经按照规定完成联网建设,并做好记录。

6.8.3判定准则

如果确认已经按照规定实现了联网建设,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判定格式规范化合格。

6.9自诊断、自评估功能验证

6.9.1传感器设置自诊断验证

6.9.1.1测点抽样原则

工作面瓦斯、隅角瓦斯、或者回风瓦斯传感器任选其一。

6.9.1.2验证步骤

在监控系统软件中调整选定的瓦斯测点的报警或断电门限,使其高于所在矿井的安全规程要求的正常门限,查看系统软件是否有配置错误报警提示。做好设置修改值的记录,并做好系统软件是否报警的记录。

6.9.1.3判定准则

系统出现配置错误报警的,方可判定为符合要求。

6.9.2传感器定期未标校提醒功能验证

6.9.2.1测点抽样原则

工作面瓦斯、隅角瓦斯、或者回风瓦斯传感器任选其一。

6.9.2.2验证步骤

在监控系统软件中调整选定的甲烷传感器,查看其上次标校日期至检查时的天数,设置其标校周期小于该天数,查看系统软件是否对其进行未标校提醒。做好设置修改值的记录,并做好系统软件是否报警的记录。

6.9.2.3判定准则

系统出现未标校提醒的,方可判定为符合要求。

6.10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功能检查

6.10.1测点抽样原则

在监控系统软件界面中查看。

6.10.2验证步骤

查看系统软件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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