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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煤矿应急救援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实施清单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1

 

 

应急规章制度

 

 

建立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 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 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第一责任人。

 

 

应急相关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现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第四条;《煤矿安全规 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7号)第六百七十二条。

 

 

 

 

2

 

 

 

 

 

 

应急预案编制

 

 

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 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预案的评审、修订、备案、公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 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应 急预案的评审纪要、公布和备   案,应急处置卡。现场抽查应急 预案中要求的处置装备、材料等 是否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

第六条,第七条;《煤矿安全规 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7号)第六百七十四条;《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六条,

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

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

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五

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条。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4

 

 

 

 

 

 

 

应急预案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   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 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 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

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 序和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 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 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   新,确保准确有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5

 

 

 

 

 

 

应急预案演练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是否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 特点,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 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应急救援演练是否由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或

参加。

 

 

 

应急演练计划,综合应急预案演   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应急 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演练当日调 度记录,演练区域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救护 队相关记录。现场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第八条;《煤矿安全规 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7号)第六百七十五条;《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 一条。

 

 

 

 

 

6

 

 

 

 

 

 

 

 

 

 

 

 

 

 

 

 

 

 

救护队

 

 

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的中型煤矿应设立专职矿山救护队; 最近专职矿山救护队驻地到达煤矿行车时间超过30min的灾 害不严重的中型煤矿、小型煤矿应设立专职矿山救护队。 灾害不严重的中型煤矿、小型煤矿,没有条件设立专职矿   山救护队的,应与就近的专职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并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专职矿山救护队驻地到达煤矿的 行车时间不得超过30min。

 

 

 

 

 

 

 

 

 

 

 

 

 

 

 

 

 

 

救护队设立文件、救护协议、培 训考核资料,现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第十条;《煤矿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六 条第七项;《煤矿安全规程》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

号)第六百七十六条;《矿山救 护规程》(AQ1008-2007)4.4。

 

 

7

 

兼职矿山救护队应由2个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以 上组成;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2007)5.1.4。

 

 

8

 

 

兼职矿山救护队及个人配备装备符合规定。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2007)7.1-7.4。

 

9

兼职矿山救护队有电话接警值班室、夜间值班休息室、办 公室、学习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战备器材 库等。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2007)7.6。

 

 

10

 

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   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2007)8.1。

 

11

 

兼职救护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 练。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2007)8.2.2。

 

 

 

12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 划

 

 

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 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审批、贯 彻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十二条。

 

 

 

 

 

13

 

 

 

 

 

应急物资储备

 

 

 

 

煤矿应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重点储备潜水电 泵及配套管线、救援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快速掘进与支护 设备、应急通信装备等,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

 

 

 

 

 

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及相关 资料,现场抽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 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 号)第三十八条;《煤矿安全规   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7号)第七百零一条,第七百零 二条。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14

 

 

 

重大危险源

 

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 制定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 取的应急措施。

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及检测、评估

、监控措施、应急预案。现场抽 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一款;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 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86号)第六条第六项。

 

 

 

15

 

 

 

应急处置响应

 

煤矿发生险情或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应 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涉险人员撤离险区,通知救援 人员到达现场,并上报事故信息。矿山救护队在接到事故   报告电话、值班人员发出警报后,必须在1min内出动救援

 

 

应急值班记录和调度记录、矿山 救护队值班记录等资料,现场抽 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第十七条;《煤矿安全 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87号)第六百八十条,第六百 八十一。

16

其它要求

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规定及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

有关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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